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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2010年基层政法机关定向培养公务员考录程序
来源:兵团考试信息网 2010-7-1 编辑:zhoupanyu 【字体:小 大】
新疆兵团2010年基层政法机关定向培养公务员考录程序:网上报名与确认、笔试(公务员考试、教育入学考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

 

新疆兵团2010年基层政法机关定向培养公务员考录程序

       网上报名与确认、笔试(公务员考试、教育入学考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网络报名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进行;公告、公示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兵团人事人才网(www.xbrs.gov.cn)兵团政务门户网(www.xjbt.gov.cn)发布。

        考生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填写《2010年兵团基层政法机关定向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申请表》,此表含二维信息条码),并传送电子照片(证件照,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JPG规格,必须小于30K)。每位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报名申请表》中要填写详实的通信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

        网上报名时间:

        2010年7月3日9:30时—7月8日18时(北京时间,以下类同)。

        2.网上初审

        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每天上午12:00和下午6:00进行网上初审。

        考生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填报资料成功后,应在12小时内登陆报名网站,点击“报考后登陆”,查询网上初审状态。若“审核状态”栏中显示“审核已通过”,则可点击“网上缴费”,进行网上缴费操作;若显示“审核未通过”,请考生仔细查看“未通过”原因,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重新报考。

        3.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10年7月4日-7月9日18时。

        考生在确认网上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操作。考生通过支付平台缴费,缴费成功后点击“已缴费完成”,然后点击“网上缴费”查看缴费状态。如果“缴费状态”仍然显示“未交费”,点击“网上缴费”,再点击“自助查询交费状态”后,再次查看“缴费状态”,若状态还未更改,请联系兵团任职资格考试中心。

        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根据物价部门规定,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参加教育入学考试每科23元。报考本科班和专科班的每人合计118元,报考法律硕士学位班的每人合计141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或师、团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各师人事局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

         4.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并已通过网上缴费的考生,于7月25日10:00时起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照片的证明。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分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全部采用汉语答题。

        公务员录用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教育入学考试科目:

        ①专科班: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②专升本、本科二学位班:民法学

        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班:

        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

        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2.笔试范围

        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详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网址:http://zf.chsi.com.cnhttp://zf.chsi.cn

        3.笔试时间

        7月31日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9︰00-11︰00

        《申论》 14︰00-16︰30

        8月1日

        专科班:《文化综合》 9:00- 11:30

        专升本、本科第二学位班《民法学》 9︰00-11:30

        法学硕士班:《专业综合Ⅰ》 9︰00-12︰00

        《专业综合Ⅱ》 14︰00-17︰00

        4.笔试考点设置

        笔试在乌鲁木齐市、阿克苏市、奎屯市设置三个考点。考生报名时需选择其中一个考点参加笔试。

        5.笔试相关政策

        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对于特殊职位可以适当降低比例。笔试按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维、哈、蒙、柯、锡伯族的考生,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

        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

        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6.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8月25日18:00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布,考生可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查阅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缺考一科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三)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期公布,请考生及时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查询。

        兵团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面试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兵团法院负责报考法院职位考生的资格复审;兵团检察院负责报考检察院职位考生的资格复审;兵团公安局负责报考公安职位考生的资格复审;兵团监狱管理局负责报考监狱职位考生的资格复审。

        报考法、检机关维汉、哈汉双语专升本班、双语专科班的人员,在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复审时,进行维吾尔、哈萨克语言文字能力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

        2.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携证要求

        (1)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2)退役士兵需持《军人退伍证》。

        (3)在疆的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特岗教师须提供师(地州市)以上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

        3.进入面试人员比例

        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拟录用人数1-3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拟录用人数4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

        4.面试考点设置

        面试在乌鲁木齐市设立考点。进入面试的考生要及时上网查询所报考职位的面试地点,并按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到达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相关政策

        (1)面试采取体操打分法,面试成绩按职位当场公布。面试采用汉语答题,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用。

        (2)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人员,在面试的基础上,按1:2的比例推荐给定向培养院校,由培养院校进行法律硕士入学资格复试。

        (3)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出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4)面试费用每人40元。

        (五)体检

        报考法检职位的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法律硕士职位按1︰2比例),报考公安、监狱人民警察的按照1:2的比例进行体检,由各资格审查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报考法检职位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体检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分四个项目,每位考生须三项和三项以上测试合格为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考察

        资格审查部门对拟录用人员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八)公示

        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公示。

        法律硕士职位的拟录用人员,通过培养院校硕士资格复试,合格者予以公示,无合格人员,该职位取消。

        (九)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录取名单提交培养院校和兵团教育局,由培养院校按名单下发录取通知书,并报培养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被录取人员持通知书及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到培养院校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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